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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须知

借还书规定

2024年06月28日 15:37  点击:[]

1.借书权限的获得:新生需要接受入馆培训,合格后才能获得借书权限。

2.借书册数和期限:用户凭本人校园卡在馆借书,教工用户可借20本,借书期限6个月;学生用户可借10本,借书期限30天。假期借书时间顺延。

3.续借:到期图书如需继续使用,可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只限一次,续期期限与借书期限相同。

4.违章处理:

1)丢书赔偿:如用户发生图书丢失情况,用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。

2)偷书重处:凡不办理借书手续擅自将图书携带出馆或改装、撕剪图书者,视为偷书。除追回原书外,偷书人要写书面检查;图书馆给予批评教育、通报、停借等处分,视其态度确定其停止借阅的期限;并通知所在学院、学生处做进一步处理,情节恶劣者送交保卫处。

3)如读者将图书污损,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罚:

①对于划线、圈点、批注的,图书馆对其批评教育。

②严重污损的,除收回原书外,按丢书情况处理。

③图书缺损四页以上(含四页)的,除收回原书外,按丢书情况处理。

5.离校清书:学生毕业及教工调离学校前,必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,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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